毕业申请
一、毕业证书办理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相关手续。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在申请毕业的主考学校完成了专业全部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符合规定。
6.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二)考生到“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提交毕业申请,填写毕业生自我鉴定,提交身份证电子图片。
(三)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建档时录入错误或发生变更,应提前向区县考试机构申请考籍更正。社会考生如需考籍更正,请自行前往就近区县提交考籍更正材料;助学考生申请考籍更正,应向主考学校提交考籍更正材料。
(四)需办理课程免试手续的考生,应提前半年向区县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毕业审查每年举行2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至少还需要30个工作日才可以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由主考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查询主考学校网站公告或电话咨询。
二、申报学士学位必备主要条件
(一)西南政法大学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重庆市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四级英语成绩(355分以上)合格单或自考英语(二)成绩合格。以上外语成绩有效期在6年以内。
3.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平均成绩达65分以上 (不含论文成绩) 。
4.毕业论文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含80分)。
5.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
注:具体条件以各高校发布的为准,下同。
(二)重庆文理学院
达到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及函授本科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所有课程成绩认定时间均以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前的考试成绩为准。
2.申请学位本科生须达到相应英语水平,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提交申请:
(1)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综合成绩50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34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300分;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达到二级水平及以上;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英语(二)(00015)成绩60分及以上;
(5)国际人才英语考试(ETIC)初级及以上;
(6)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7)原则上学校认定的各类小语种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初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8)2020年以前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重庆交通大学
1.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核准予毕业。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曾通过重庆市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者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以下四种考试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CET-4成绩355分及以上;
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PETS-3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统考课程英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④国际人才英语考试(简称ETIC)ETIC初级成绩良好及以上。
2.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2级皆可)。
3.业余及函授本科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75分以上)。
5.在校期间无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四)重庆理工大学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单科成绩合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统考课程英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到80分及以上)。
(五)四川外国语大学
1. 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践)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培养方案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达70分或良好以上,自考本科生平均成绩65分以上,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论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 2020年前的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统考课程英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第四条之规定者。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其所学课程中,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有六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者。
(3)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者。
(4)成人高等学历本科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超过两年时限申请学位者。